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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享受激励待遇的人员范围

2000-07-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启先在新近出刊的《经济与管理研究》上撰文指出:合理确定经营者享受高激励待遇的人员范围和报酬水平,既是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制度创新和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具体体现,也是一个在实践中非常难以处理好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在其他国家,一个企业中主要经营者的范围是很小的,一般只包括董事会或总裁、执行总裁等极个别人,尽管报酬很高,对企业总体成本或利润分配的影响不是很大。而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主要经营者往往是一批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三总师”、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其多位副职等,一般至少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如果都要享受高的年薪、奖励和期股待遇,企业根本承受不了。还有,这种高的待遇标准及其与职工收入的差距,到底订到什么样的水平为好,也是一个很复杂而敏感的问题。订低了,扭转不了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趋势,起不到有效调动和发挥优秀经营者积极性的作用;订高了,在国有企业中职工思想上肯定又难以接受。,甚至因此挫伤了广大职工的应有积极性,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还是很难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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